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45名(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單位、崗位、計劃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詳見《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2023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2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10)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報名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公告
宿遷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1)報名受理、資格初審由宿遷市教育局與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政策問題可與宿遷市教育局聯系。
(2)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網址:http://180.106.80.10:8082/gkrexvksf2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3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5月12日9:00-5月19日17:00;
繳費確認時間:2023年5月12日9:00-5月20日17:00。
(3)報名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
(4)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凡弄虛作假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4)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