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永豐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實施小組研究同意,現對《2025年永豐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中相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中“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部分內容調整為“公示、試用與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如下:
1.確定人選和公示。對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選在永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試用。公示期滿后,選調單位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擬選調人員進行3個月等額試用。因試用不合格等產生職位空缺的,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試用后,報縣人社局核準。試用期間,不轉移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
3.辦理手續。試用期滿后,對試用合格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試用不合格,或反映有嚴重問題且查證屬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特此公告。
永豐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實施小組辦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