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
招聘對象
2024年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未曾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按2024年畢業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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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組織實施。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執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參加體檢、考察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