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社險管稽整字〔2022〕第273號
祝融(南京)融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01月06日,對你單位未按規定為(劉飛)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了稽核檢查,提出如下意見:
一、處理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二、違(法)規事實:
你單位2022年9月未按規定為(劉飛)申報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計4250元 。
三、整改意見
1、應補報參保職工1人;
2、應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4250 元;
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意見書后5個工作日內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逾期未整改的,經辦機構將按規定核定應征社會保險費發送稅務部門依法征收。
對本意見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見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意見書于2023年3月22日郵寄被退回。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我中心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南京市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
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門大街61號504室)領取意見書,逾期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點擊查看: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公告(祝融(南京)融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23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