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要求,現將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2023年6月27日。
地點:沛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沛縣行政中心西6樓629室)。
二、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1)報名信息表,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打印。
(2)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畢業生可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但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23年畢業生最遲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4)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應聘人員可暫緩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聘用后三年內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5)《同意報考證明》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2023年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檔案存放證明材料。
(7)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咨詢電話:0516—68867373
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監察室監督電話:0516—80366526
監督舉報郵箱:591778719@qq.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
2023年6月21日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2023年6月27日。
地點:沛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沛縣行政中心西6樓629室)。
二、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1)報名信息表,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打印。
(2)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畢業生可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但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23年畢業生最遲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4)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應聘人員可暫緩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聘用后三年內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5)《同意報考證明》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2023年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檔案存放證明材料。
(7)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咨詢電話:0516—68867373
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監察室監督電話:0516—80366526
監督舉報郵箱:591778719@qq.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
2023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