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現將東海縣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中國公民,屬于我縣認定受理范圍:
(一)具有我縣戶籍;
(二)在我縣居住,并持有我縣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三)駐我縣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
(四)港澳臺居民持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應屆畢業生要結合認定工作開展期間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選擇認定機構,以便參加現場確認、體檢和領取證書。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并作為對申請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據。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受理機構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東海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0518-87800719。
四、認定時間安排
(一)報名
2023年我縣第二次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時,參加免試認定改革的2023屆畢業生于6月份起可進行網上報名。
(二)確認
2023年將采取線上提交、審核、確認方式進行。屬于我縣認定受理范圍的申請人下載釘釘APP,掃描二維碼加入團隊,并在確認時間結束前通過釘釘填報《202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線上提交材料》相關信息。確認時間為6月16日至6月29日17時。
(三)體檢
符合認定條件人員,經釘釘線上審核確認后,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具體安排將在“東海縣教師資格認定釘釘團隊”另行通知)。
(四)證書發放
證書的領取時間屆時見“東海縣教師資格認定釘釘團隊”通知。
五、申請認定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在“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縣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網上辦事”欄目下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簽字上傳,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否則不能認定。
六、線上確認時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地居住證;
3.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的無需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需提供。
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或有關于普通話證書查詢、補辦等問題,如在江蘇參加測試的,請聯系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25-83758430。非在蘇測試考生,請與原考點聯系。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和教育實習材料,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部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規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相關人員如考試合格證明已過原定有效期,可先從非統考入口報名,再聯系認定機構咨詢辦理延長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事宜。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七、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東海縣教師資格認定釘釘團隊”相關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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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原標題:東海縣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content/6ec299b2-83ec-48f1-8978-d44306b16d10.html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