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豐縣學前教育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強學前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學前教育合同制教師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2023年豐縣公開招聘學前教育合同制教師崗位表》中要求的學歷、戶籍及其他資格條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間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不要報名應聘:
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學生;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人員;曾有刑事犯罪、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其他不適宜從事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的人員。對報考條件有疑問請加小編微信66746005
二、報名辦法
(一)招聘公告、崗位發布方式:
招聘公告、崗位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聘通知欄(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眾號“豐縣教育發布”上發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
報名、照片上傳,以及修改和補充信息時間: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8日17:00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9日17:00
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3年7月24日09:00-7月30日17:00
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3年7月24日09:00-7月31日17:00
繳費時間:2023年7月24日09:00-8月1日17:00
(三)網上確認
1.豐縣教育局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負責解釋。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意見。應聘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豐縣教育局陳述申辯(聯系方式:0516-80396925)。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筆試后3個工作日內可與豐縣教育局聯系,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3.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四)準考證打印
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考生須密切關注原報名網站的“招聘通知”欄和微信公眾號“豐縣教育發布”,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網站下載打印。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0516-89215108)。
(五)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電子照片,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過200k,像素≧300×215,清晰可辨。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豐縣教育局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如在聘用后查實,將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省另有規定,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過程中有疑問請加小編微信66746005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為《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學前教育學》、《學前心理學》及《集體教育活動的設計》等。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須與報名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準考證上明確的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成績以百分制形式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眾號“豐縣教育發布”中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崗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根據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筆試合格者中,01、02崗以1:2的比例,03崗以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在上述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豐縣教育局在面試前組織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包括:
①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畢業生,暫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③幼兒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報考崗位代碼為01、02的人員需提供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含主頁);
⑤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員須按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最遲在考察政審前提供);
⑥其他與應聘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單獨按序裝訂。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個工作日內向招聘領導小組陳述申辯。
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3.面試。面試采用模擬授課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總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準考證的考試時間、地點為準。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并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聘通知欄和微信公眾號“豐縣教育發布”上公布,成績計算環節均取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四、考察體檢
豐縣教育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確考察的內容、方法等,并組織實施考察體檢。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以筆試卷面最高分題得分高者優先)。
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招聘單位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執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豐縣教育局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復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前,豐縣教育局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豐縣教育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豐縣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察體檢、選崗環節,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以筆試卷面最高分題得分高者優先)。
五、公示及選崗
(一)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和微信公眾號“豐縣教育發布”公示。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教育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出現的崗位缺額不再遞補。
(二)選崗
公示期滿,由豐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公示無異議人員進行選崗。報考本崗位的人員,根據其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選崗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未按時選崗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六、相關待遇及管理辦法
被聘用人員與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合同,派遣至選崗單位工作,合同起始時間從聘用時間算起,期限三年,試用期6個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進行管理。
聘用人員待遇包括固定工資、崗位津貼、年限津貼和福利待遇4個部分(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1)固定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為1840元/月);(2)崗位津貼:按照招聘崗位學歷層次和職稱級別核定。大專學歷崗位(崗位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為每人每月500元。若聘用后學歷升級待遇調整標準為“大專升至本科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本科升至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初級職稱教師每人每月100元,中級職稱教師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級職稱教師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正高級職稱教師每人每月增加1700元;(3)年限津貼:在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每月增加30元;(4)參照在編教師標準發放工會福利。
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被錄用人員不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安排的,解除勞動合同。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負責在合同簽訂前解除與原單位的人事或用工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所有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均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和微信公眾號“豐縣教育發布”上公布。招聘工作進度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豐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豐縣教育局政策咨詢電話:0516-80396925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咨詢申訴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