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滿足我市教育事業發展需求,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興化市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01
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20名,各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興化市部分高中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02
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間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6.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3年8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非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2.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3年畢業生”,指在2023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3年8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3.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生、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如報名時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興化市在編教師、泰州市范圍內其他地區試用期內及
首聘期內中小學(含幼兒園)在編教師;
(2)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屆畢業生;
(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4)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3年10月19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5)2023年10月19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03
招聘程序和方法
04
紀律與監督
05
本公告由興化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興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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