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宿遷市司法所協理員管理辦法》和《宿遷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文件精神,宿遷市湖濱新區決定以勞務派遣方式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司法所協理員和12名專職網格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統一方案、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統一公示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崗位職責
(一)司法所協理員崗位職責
司法所協理員可以協助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開展下列工作:
1. 開展鄉鎮(街道)政務決策、規范性文件、政府合同以及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為鄉鎮(街道)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鄉鎮(街道)依法處理本地區重大經濟、社會事務;
2. 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活動,開展行政執法綜合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協調解決執法爭議;
3. 協調指導開展普法等基層社會治理工作;
4. 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司法行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后續照管等相關工作;
5. 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 完成上級交辦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務。
(二)專職網格員崗位職責
1. 采集基礎信息。積極配合屬地開展人、地、物、事、組織等基礎信息采集和錄入工作;
2. 收集社情民意。引導居民依法合理地表達訴求,并將有關民意信息及時分流上報;
3. 做好矛盾調解。了解、掌握和上報網格內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或配合專職調解人員化解矛盾糾紛,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訴求、維護權益;
4. 排查安全隱患。定期在網格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上報安全隱患;
5.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務。
4.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合計算。若綜合成績并列的,考生名次按面試成績排列,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5.面試的具體事項和相關時間安排,請關注電話、短信或相關方式通知。考生未及時關注通知信息錯過筆試、面試的,后果自負。
(四)遞補
面試前,因考生主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由此造成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將在規定時限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聘用等相關環節遞補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體檢
1.依據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聘用體檢標準及項目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2.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3.未在規定時間內體檢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后,按1:1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表現、學習情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同時對報名資格條件及報名者提供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審、核查。
考察時需提供的材料:
①個人信用情況;
②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③畢業證原件、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④取得的相關證書原件;
⑤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
未按時提供考察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且符合報名崗位條件和要求的擬聘人選在宿遷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符合招聘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
(八)聘用
擬對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合同期為3年,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擬聘用人員由用工單位在湖濱新區范圍內派遣崗位,不服從派遣的,不予聘用。在職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其他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九)待遇
司法所協理員待遇按《宿遷市司法所協理員管理辦法》執行,專職網格員待遇按照現有同類人員標準執行,按規定繳納社保。
五、其他事項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報名人員請保證填寫的所有聯系方式準確,招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招聘相關通知將以短信(留意短信是否會被攔截)方式通知。凡因通信不暢導致無法聯絡本人的,造成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3.本公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議定并解釋。
湖濱新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報名及考試相關事項咨詢:
國企招考
0527-84837060(司法所協理員)
0527-84837828(專職網格員)
招考組織單位咨詢電話:0527-84390316
湖濱新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