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社險管稽通字〔2023〕第018號
科頓(南京)水務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規定,決定于2023年 2月1日后對(潘聲國)投訴你單位在2022年1月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事宜進行稽核。本通知于2022年2月2日郵寄被退回。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規定,我中心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南京市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
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門大街61號504室)領取通知書,逾期視為送達。公告送達5個工作日后,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規定,我中心將向你單位下達《南京市社會保險稽核結果告知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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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23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