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保障職工按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等規定,對非我市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在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人員,在我市的社保繳費將予以中止。2023年8月社保關系中止人員信息見附件,請用人單位及時通知個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如該人員屬于女干部或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其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可填報《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及退休年齡確認表》并于社保繳費中止前攜帶職工檔案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向單位登記所屬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后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對該職工退休年齡進行確認,符合條件的可延續繳費至滿55周歲。如屆時在我市的繳費年限仍不滿10年,再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特此通知。
附1:社會保險關系中止名單(2023年8月)
附2: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
點擊下載:關于參保職工中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2023年8月)
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