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選崗
市征兵辦會同市委編辦、市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組織積分選崗,從體檢、考察合格人員中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積分選崗人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崗,如總成績相同的,分別按照筆試成績高低、軍隊服役時間長短依次確定選崗順序,都相同時,通過抽簽確定選崗順序。
選崗時應遵循回避原則,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選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要求回避的崗位。選崗只限一次機會,一旦選定,不得更改。積分選崗結束后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安排遞補。
